关于调整马铃薯1810电子合同预付款标准和 大价格波动限幅的通知
各购销商:
由于马铃薯1810电子合同于4月19日、20日、23日、24日和25日连续五个购销日涨跌幅(跌幅)超过合同规定涨(跌)限幅的4倍以上,为了更好的控制购销风险,根据即期现货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,做出以下风险控制措施:
1、25日结算时马铃薯1810电子合同预付款比例继续执行调高到的40%。
2、26日马铃薯1810电子合同 大涨(跌)限幅继续执行调高到的10%。
如26日收市时不满足即期现货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,则27日电子合同预付款比例和 大涨(跌)限幅恢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。
请广大购销商合理安排资的,注意控制购销风险。
特此通知。
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