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蜜本南瓜1809电子合同预付款标准和 大价格波动限幅的通知
各购销商:
由于蜜本南瓜1809电子合同于3月16日、19日、20日、21日和22日连续五个购销日涨跌幅(跌幅)超过合同规定涨(跌)限幅的3.5倍以上,为了更好的控制购销风险,根据即期现货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,做出以下风险控制措施:
1、22日结算时蜜本南瓜1809电子合同预付款标准调整为60元/批。
2、23日蜜本南瓜1809电子合同 大价格波动限幅继续执行调高到的上一购销日结算价±45元。
如23日收市时不满足即期现货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,则26日电子合同预付款标准和 大价格波动限幅恢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。
请广大购销商合理安排资的,注意控制购销风险。
特此通知。
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